你的居间费这样收就是非正当收入。
你给人家介绍了一个项目,赚了180万的居间费,你怎么能够先签合同再收钱,再去成立个体户呢?
你这个业务就不符合逻辑,直接就是非正当收入,居间费证券纳税的方法。
一百万的居间费,你可以选择让对方企业为你代扣代缴个税,对方要按照最高税率百分之45为你缴纳个税。
但是呢,这笔费用太高,不管是对方企业承担还是你自己承担都不明智。
第二个方法,你要提前成立个体户,用这家个体户跟对方签合同,以咨询服务费、信息服务费的方式开发票给对方。
个体户你可以注册在特定的税收园区,年度开票一百八十万之内,增值税是免的,个税还不到百分之一。
一定要记住,先成立个体户再签合同,而不是你签了合同,收了钱再去注册个体户。